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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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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受理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申辦作業
  • 發佈日期:2025-07-25
  • 截止日期:2025-08-08
  • 發佈單位:坪林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資訊
  • 公告日期:2025-07-25
  • 公告內容:
  • 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本(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
    宣導並受理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申辦作業: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4年7月18日原民建字第1140035926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提供協處措施如下:
    住宅重建:依據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7年7月5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
    住宅修繕:依據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惟本年度申請日期(3月至4月)已截止,協處內容臚列如下:
    申請對象:因丹娜絲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
    補助金額:每戶最高12萬元。
    三、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109年至113年)核領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複申請外,本要點原以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為主,與本次颱風災害住宅毀損亟待修繕目的不同,爰放寬審查標準,以列管有案受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財稅資料應免附。
    四、有關原住民家屋重建及修繕之認定,須經公所認定。
    五、因應作業流程時效性,請欲申請之民眾於114年8月7日前提交申請資料,若有相關需求或疑問,請致電(02)2665-7251分機213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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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