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漁民利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程式
- 發佈日期:2025-09-09
- 發佈單位:坪林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資訊
- 公告日期:2025-09-09
- 公告內容:
- 一、為因應災後協助漁民盡速復建復養之相關作業程序,於漁業天然災害發生後務必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即時拍攝及上傳,作為救助申請案件之佐證資料。
二、上傳內容應包含可識別位置背景之災損情形及相鄰養殖區或漁具設施等,並向公所通報災損以利呈報速報;公所將每週將勘災結果報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函轉農業部,以加速撥款流程。
三、請於農業部官網 :www.moa.gov.tw 相關網站>e專區>農業Apps>「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下載。
更新日期: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