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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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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
  • 發佈日期:2024-01-31
  • 發佈單位:坪林區公所
  • 類  別:新聞資訊
  • 內  容: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2日公告訂定「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公告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公告內容涉及家戶產生之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其分類及排出方式,新增公告排出之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易燃物(卡式瓦斯罐、打火機、點煙器等)應分開單獨交付回收,且盛裝資源回收物之袋子或箱子,應使用可由外觀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始能交付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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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9 人 更新日期: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