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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宣導」
  • 發佈日期:2024-02-29
  • 發佈單位:坪林區公所
  • 類  別:新聞資訊
  • 內  容:
  • 交通部公路局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之使用中車輛掛牌期限為2年(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爰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如有相關領牌照疑義,歡迎洽詢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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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5 人 更新日期:2024-02-29